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需要先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应向所在地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办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通知书及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4)员工身份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 员工身份份证复印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该事项为行政服务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核发《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