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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 分类:衡阳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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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zhuanli3项以上,累计有效zhuanli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zhuanli。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贵州资质代办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办理流程



    1、贵阳办理建筑施工资质审批流程: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这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要以时行公示。

    企业变更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经营负责人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资料


    申报资料分为综合资料卷、人员资料卷、工程业绩卷和企业信息化卷。



    1、综合资料:

    (1)、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3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附注);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3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复印件;

    (9)、近3年上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复印件,以境外工程项目申报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使领馆经商处的相关证明或合同及业主证明的复印件;

    (10)、省部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复印件。



    2、人员资料:

    (1)、目录;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未完成注册变更手续的原注册企业、申请资质企业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或已取得执业资格尚未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注: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出具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



    3、工程施工业绩:

    (1)、目录;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复印件;

    (5)、涉及到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4、企业信息化资料:

    (1).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文字介绍材料。存在问题、困难及解决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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