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证明等。
2、受理: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查: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等。
4、颁发:审查合格后,监管部门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延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如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许可证将被注销。
1、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书;
2、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8、安全评价报告;
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10、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