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贵州房开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可承接工程范围:
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办理流程
1、审批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2、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所需资料
1、申报一级的材料如下: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