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流程
(2)、 收集整理综合资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资料并装订成册;
(3)、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4)、 建委核查相关材料;
(5)、 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区建委将材料上报市建委审批;
(6)、 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市建委将材料上报建设部审批;
(7)、 资质公示;
(8)、 领取资质证书;
区建委许可: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的叁级总承包资质;
市建委许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设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所需资料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公司相关规则制度文件;
(7)、企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自有设备发票;
2、人员基本材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