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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 分类:伊犁石油化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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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4、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贵阳建筑资质代办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办理流程



    1、贵阳建筑资质代办

    (1)、 网上提交申请,并生成申报材料;
    (2)、 收集整理综合资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资料并装订成册;
    (3)、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4)、 建委核查相关材料;
    (5)、 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区建委将材料上报市建委审批;
    (6)、 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市建委将材料上报建设部审批;
    (7)、 资质公示;
    (8)、 领取资质证书;
    区建委许可: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的叁级总承包资质;
    市建委许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设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需资料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1、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2、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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